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8%下调为7%。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征缴标准不变。
本次费率调整既兼顾了以往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又着眼于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根据预测,降费率政策实施后,至今年底可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约为4.4亿元。
同时,本次费率调整对参保职工医疗待遇不产生任何影响。